
北京达州企业商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23-08-22
新闻来源: 北京达州企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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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达州企业商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重大活动的管理工作提高本会工作的透明度,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报告是指将可能对本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备案的方式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本会重大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体现会员的意志,有利于促进商会的健康发展。同时,活动不能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第四条 本会重大活动的内容:
理事会;
会员大会;
换届;
创办经济实体;
举办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业务培训;
举办展览会、交易会、联谊交流会;
涉外活动;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对本会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
其他重大活动。
第五条 本会作出本制度第四条内容之一的决定,从决定之日起7日内应当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备案。其中,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应经会员大会通过,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备案,修改章程的,按照本会章程规定,在会员大会通过后30天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六条 本会重大事项报告均以书面内容包括:活动的内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经费等方面。
第七条 本会重大事项报告送达后,经受理机关审查,认为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或本会《章程》时,本会应立即停止活动,或进行纠偏后再开展活动。
第八条 重大事项开展结束后,需将重大事项开展成效评估、社会影响、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等综合情况,书面报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应的业务指导单位。
第九条 本会秘书处应及时、完整保存重大活动备案报告资料,规范归档保管。
第十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