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达州企业商会法人登记证书使用、管理办法
2023-08-22
新闻来源: 北京达州企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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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达州企业商会
法人登记证书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商会法人登记证书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商会法人登记证书由秘书处确定专人保管。证书只用于商会的公务活动,未经领导批准,保管人不得擅自复制,不得将证书私自带出。证书保管人外出或休假,由商会领导另行指定专人代管。
二、因工作需使用商会法人登记证书,必须填写《法人登记证书使用审批表》,经商会秘书长和会长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秘书长、会长因故当时未签,事后交秘书长和会长补签,以便最后确认)。证书保管人应妥善保存《法人登记证书使用审批表》。
三、不得在空白凭条上盖章,特殊情况必须在空白凭条上盖章的,必须经商会领导批准,由专人负责并在事后将使用情况作出说明并作书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