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达州企业商会印章管理制度
北京达州企业商会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本会各项工作规范、高效、优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北京达州企业商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商会印章,包括商会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私章,内部办事机构的其他专用章,均属本管理范围。
第三条 印章的使用权限
使用协会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私章、内部办事机构的其他专用章,应由本会会长及法定代表人或秘书长批准。
第四条 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经会长及法定代表人或秘书长批准,以商会名义发出的公文。
(二)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公文。
(三)会员证、资格证书、荣誉证书、信息体系评价单位证书等。
(四)从事公务活动及其他事项需开具的介绍信、收据等。
(五)其他需要用到印章的文件。
第五条 印章的管理
(一)秘书长是本会印章管理的负责人,秘书处是印章管理的责
任部门,各部(室)依照本管理制度履行职责。
(二)秘书处行文使用两个文号,即“北京达州企业商会”和“北京达州企业商会秘书处”。“北京达州企业商会”适用于以商会名义发出的文件,包括上行文、对会员单位等的正式文件,该文号需加盖商会印章。“北京达州企业商会秘书处”是以秘书处的名义发出的文件,主要是内部事务管理文件等,该文号需加盖秘书处印章。
(三)本会公章及其他专用章由秘书处指定专人管理。
(四)本会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本会主管会计负责保管,按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使用印章。
(五)严格用印管理,未经本会会长及法定代表人或秘书长批准,不得使用印章。印章保管人应对需盖章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留存文件。
第六条 本会印章如遗失,要及时发表旧章作废的声明,并向主管部门和社团管理部门说明情况,重新办理新印章刻制手续。
第七条 秘书处负责印章的刻制、保管和使用记录,并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八条 本会印章如因损坏、名称变更、单位撤销或换制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不得私存或私自销毁,应及时发出停止使用印章的通知,旧章按规定上缴销毁,并报公安机关备案。
第九条 印章保管人员应当确保在受控的情况下使用印章,未经批准不得带离本会办公场所。
第十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