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达州企业商会财务制度

2023-08-22
新闻来源: 北京达州企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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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达州企业商会财务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商会财务管理和规范商会会计制度,更好地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商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商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 积极组织各项收入,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主能力。

(二) 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三) 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 维护财产物资的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 商会财务需配备符合国家上岗规定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

第四条 商会会计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开展财务工作。

第五条 商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管理、财务收入管理、财务支出管理。

第二章 财务计划管理

第六条 商会的会计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 商会应按月编制财务报表,按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按季申报企业所得税,年终应认真总结,及时准确地编制年度财务报告。

第八条 商会的年检工作须在6月30日前完成。

第三章 财务收支管理

第九条 商会收入包括会费收入、捐赠收入、咨询收入、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

第十条 商会的各项收入,必须使用财政局监制的《社会团体专用收据》,各项收入都须交财务部门入账,不得坐支。

第十一条 商会支出包括业务活动支出、管理支出和其他支出等,商会的所有收支业务,都应当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审批流程为:日常不满3000元(含3000元)的费用开支由秘书长签核;3000.00元至50000.00元的支出由执行会长签核;5万元以上由执行会长签核后由会长签核;同时报监事长、常务副会长知晓,并由会长在下次理事会议时进行说明。对于日常性办公费用及员工工资福利等,按年初预算计划执行使用,商会举办的各类专题会议及大型活动事先应编制预算交由会长会议审定。各项开支须经办人签字,经财务审核、秘书长签字后,按照权限范围审批报销。

1、 对各项支出限期办理报销审批手续。在北京市范围内的支出,除实行限额管理的各项支出外,自业务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财务报销审批手续。出差外地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应当在出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财务人员有权拒收发票,不予受理。

2、 对业务招待费支出,采取事前审批管理制度。各项业务招待费支出,应当提前经秘书长同意,方可办理报销手续。招待费支出,发票内容不得出现“礼品”字样。

3、 除赞助款外,必须提供正式发票。

4、 取得正式发票后方可对外付款,特殊情况时,预先付款后十日内经办人员将发票交于财务处。

第十二条 开具发票时,公司名称必须是全称,不能简写。否则,财务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出纳按时进行票据交接,按时进行各项资金支付。工资发放时间为月末最后一天,遇周末和法定假日相应提前,不得将两个月的工资在同一个月发放。

第四章 财产物资管理

第十四条 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领发、登记、检查和维修制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1、 购置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须遵照“先报批、后购买”的原则。

2、 固定资产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定,计提折旧。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销入管理费用,建立实物登记、发放账目。

3、 固定资产登记后要有标签。“谁使用,谁保管”。共同使用的要明确保管责任人,要做好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固定资产整洁、完好、性能安全良好。

4、 建立固定资产账目,定期检查,做到账物一致。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 商会的现金收付应当严履手续,加强管理,执行钱账分管的原则,指定专职或兼职出纳员管理。建立现金日记账,逐笔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十七条 商会现金,除按银行规定库存少量现金备用外,都必须存入银行账户。不得出借银行账户、支票。不属于商会的经济往来,不得在商会的账户中办理结算。

第六章 财务分析与评价

第十八条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财务收支、资金运用和项目费用的开支情况、财产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等做出分析、判断,为商会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商会理事会讨论通过,解释权归秘书处,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