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达州企业商会监事会工作制度
2023-08-22
新闻来源: 北京达州企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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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达州企业商会监事会工作制度
为规范监事会的工作,根据《北京达州企业商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商会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大会负责。监事的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条 监事会设监事长、监事。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连选连任不超过两届。
监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监事长决定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有到会监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监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由到会监事签名后,存放于商会秘书处。
第三条 监事会成员应当列席理事会,负责人会,会长办公会会议或重大事项决定和其他重大会议。
第四条 监事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选举产生监事长;
(二)列席会员大会、理事会、负责人会、会长办公会及其他重大会议;
(三)监督本商会及领导成员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四)督促本商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五)对本商会成员违反本商会纪律,损害本商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六)对本商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七)对本商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成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或负责人会)并监督其执行;
(八)对本商会会员缴纳会费和出席活动情况进行监督;
(九)本商会其他应当予以监督的情形。
第五条 监事会成员履行职责所产生的费用由本商会承担。
第六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秘书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