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达州企业商会理事会工作制度

2023-08-22
新闻来源: 北京达州企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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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达州企业商会理事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达州企业商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强商会的集体领导,规范商会内部议事规则和程序,发挥理事会的民主决策作用,保障商会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现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北京达州企业商会章程》,并结合本商会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理事会的性质和组成

第二条 北京达州企业商会理事会,作为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三条 理事会由商会会长、秘书长、副会长、理事组成。可根据审议事项的需要,邀请相关人员列席。

第三章  理事会的职责

第四条 理事会主要履行下列职责,并有权对下列事项作出决定:

(一)研究贯彻、落实会员大会决定、决议和上级业务主管单位指示的具体措施。

(二)商会年度工作计划。

(三)商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报告。

(四)定期分析商会工作形势,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和对策。

(五)研究决定召开会员大会的时间和方式。研究提交会员大会的议题,审核提交表决的事项。

(六)处理会员大会闭会期间商会遇到的突发事件。

(七)根据需要,聘请关心商会工作、有较高声望和影响的人士担任商会顾问。

(八)讨论本会财务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草案、重大财务开支事项等。

(九)审议核准会员入会事项。

(十)听取并审议理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秘书处的工作报告,监督、指导各专门委员会及秘书处的工作。

(十一)决定秘书处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1、审议、决定秘书处部门设置方案。

2、审议、决定秘书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3、根据秘书长提议,决定聘任副秘书长和秘书长助理。

(十二)其他以本会名义作出的各种决议、决定等事项。

第四章  理事会议事方式和会议议程

第五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

第六条 理事会在讨论专项事务时,根据会议需要,可要求商会副秘书长、监事、上级业务主管单位指派的人员及专门委员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七条 理事会由商会秘书处负责落实会议议题、会务保障、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等筹备工作。

会议通常提前七天通知理事会参加人员(含列席人员,下同),并准备会议议程和相关材料,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会议时间的,应提前一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第八条 理事会讨论的事项,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议决。参会人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会长在集中集体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策。如需表决,由会长决定表决方式。表决须由到会人数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对重大事项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协调意见后,再交下次会议表决。理事会认为必要时,可指派有关人员进行专项调研,并做出可行性论证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按理事会的决定进行办理。

第九条 理事会的列席人员可就会议讨论的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权。

第十条 理事会有专职人员负责记录。记录人员应将会议参加人员、召开会议时间、会议讨论的事项和参加会议人员的意见详细记录在案。会议记录应经秘书长审阅后签名确认。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长签发,印发各与会人员和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十一条 理事会作出的决定、决议,或以商会名义对外发出的文件,均须由会长或会长委托秘书长签发。

第五章 会议纪律

第十二条 理事会参加人员应当准时参加会议。会议实行签到制度,应参加会议的会长、秘书长、副会长、理事原则上不能由他人代替,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应当向会长和秘书长说明请假原因,并办理委托其他人代为行使表决权的手续(每位参会人员只能接受一人委托)。若连续三次缺席,理事会将有权提出罢免其职务的决议。

第十三条 参加理事会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则,独立、客观、公正、充分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一旦形成决定,会长、秘书长、副会长、理事应共同遵照执行,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得对外披露不宜公开的信息。

第十四条 参加理事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自觉执行会议决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则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